根据《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第三章关于选课要求的规定,
第十四条 网络选课结束两周内,研究生本人须认真核实院系下载打印的《我校研究生选课登记表》,经导师签字确认、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由院系审核汇总报教务部备案,作为研究生注册选课和成绩登录的原始依据。
第十五条 研究生如在选课结束后有增、退选课程的需求,须由本人向教务部提交《我校研究生选课变更申请表》。增选课程,须在该课程网络选课结束后两周内或开课两周内办理;退选课程,应在该课程学时完成一半(含一半)前办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如在培养过程中变更专业,须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相关专业课程或变更已修读课程为学位课或非学位课。
《我校研究生选课变更申请表》请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