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 日期: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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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科大《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结合校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4级秋季入学的,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殊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6.2014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奖励类别

额度(元/生)

参考比例

博士生

一等奖

15000

10%

二等奖

13000

80%

三等奖

11000

10%

硕士生

一等奖

9000

10%

二等奖

8000

80%

三等奖

7000

10%

学院可以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奖励的总额度不变。

三、评选程序

1.校部根据学生处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发布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院系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评审细则。

3.院系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细则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生处。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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