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国家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文件要求进行。采取学生自由申报,院系初评,校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按照学生处《我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校部的实际情况,确定校部院系国家奖初评推荐名额,并发布《2014年度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学生自由申报,院系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3.召开校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文件的要求,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介绍学生情况,认真审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校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4.对2014年校部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