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部研究生申请外宿的补充规定
依照《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费与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根据校部研究生实际情况,发布此补充规定。
一、校部研究生须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并且缴纳住宿费。
二、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学校不再受理学生外宿申请。
三、如因自身原因,确需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要提出正式退宿申请(附表)。学生退宿申请获批后,学校可依据实际退宿时间,退还部分住宿费。
四、学校对获得退宿批准的校部研究生不再发放外宿补贴。
五、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住宿,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出国进行学术交流超过一个月须按照《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精神办理临时退宿,不属于外宿申请受理范围。
七、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和休学期间不属于外宿申请受理范围。
八、此规定由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与此规定冲突的内容,以此规定为准。
附:《我校校部研究生退宿申请表》